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霍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的刘燕军等4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现自动免除,不再履职(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职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刘燕军、原欢、郭艳丽、肖淑红、郭亚明、刘晓刚、刘延婷、刘军、毛凯、张建斌、王霞、王俊林、关艳、梁健、赵龙军、刘燕燕、吴燕、李建荣、杨白鸽、梁海华、陈华华、张德奇、孔文莉、杨文奎、梁红丽、杜中平、张亚奇、赵刚、董健峰、谢亚平、杨静静、郭秋生、杨秋生、贾周生、刘红斌 、王静、乔明安、赵玲英、韩晓华、薛四喜。
特此公告。
霍州市人民法院
霍州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