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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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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霍州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2-26 02:12:19 打印 字号: | |

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度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1

二、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2

三、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3

四、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4

五、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5

六、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 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6

七、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7

八、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8

九、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9

十、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10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1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1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1

四、政府采购情况………………………………………1

五、绩效管理情况………………………………………1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

七、其他说明……………………………………………2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3

(二) 其他………………………………………………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是霍州市人民法院下设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辅助霍州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执行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是霍州市人民法院下设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数10人,实有工作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度预算经费94.73万元,比2020年预算89.53万元增加5.2万元。2021年增加原因主要为:2021年度我院后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和各类保险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绩效目标。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车辆。

2、房屋情况;

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房屋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霍州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指除政府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


 

 

 

来源:霍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霍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