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霍州市人民法院机关2021年度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2
二、机构设置情况………………………………………..........………..........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4
一、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5
二、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6
三、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7
四、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8
五、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9
六、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10
七、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11
八、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12
九、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13
十、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14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15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16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17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18
四、政府采购情况………………………………………............................19
五、绩效管理情况………………………………………............................2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1
七、其他说明……………………………………………..............................22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3
(二) 其他………………………………………………...............................2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对霍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案件;
2、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外地委托执行案件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人民法院坐落于霍州市开元街,共有编制数72人,实有干警65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2人,事业编制10人。
霍州市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8个。其中,一级内设机构(庭、室、部、局)共8个,包括:行政部门2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业务部门6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
共有派出机构2个,分别是:辛置法庭、什林法庭。
霍州市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经费1400.19万元,比2020年预算1206.61万元增加193.58万元。2021年增加原因主要为:2021年度我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奖金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工资和各类保险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与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和上年相比,均没有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所属国家司法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4.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85万元,下降1.44%,减少原因主要是因工作原因调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霍州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霍州市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分别为资产购置经费、单位运转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35万元。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2、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绩效目标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维持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转,解决政法部门业务装备配套设备的购置及网络运行维护等,圆满完成2021年的审判工作任务。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院执法执勤用车13辆。
2、房屋情况;
我院办公大楼面积为9000平方米。辛置法庭面积800平方米。什林法庭面积83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无
(二)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指除政府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